金銀島(1883出版)適宜本童讀物,同時也受到很多成人的喜愛,尤其是吸引喜歡探險性格的讀者青睞。至今仍然廣受喜愛,歷久不衰,而成為一部經典之作。作者Robert Louis Stevenson 儘管身體一直不佳,但是他卻從未因為身體的病痛而削減了絲毫創作寫作的愛好。Stevenson 的文彩卓越,筆觸流暢,再加上他喜愛旅遊,更增添了他創作的泉源,使他筆下的人物和景物更多元,呈現更多的風貌,對人物的刻劃更到味。讓讀者在讀他的作品時,更能融入故事的情節。他的作品包括長篇小說、短篇小說、詩集、旅遊記文等,是位多產作家。譯者陳馨從事兒童寫作教學多年,她的這本譯作在1995年出版,文辭流暢,採歸化策略為主,但有些細節部分可以再斟酌,以下就四方面來討論譯文的憂缺點:
1. 書名的譯法:
原書名Treasure Island,譯者將它譯為金銀島是非常適切的,不但給讀者明亮的顏色感,更加上富有的象徵。金象徵著財富,閃閃發亮的黃金寶物,如飾品項鍊、戒指等。銀代表銀器,銀製首飾,銀製武器,以及昂貴的銀製餐具等。金銀島給讀者強烈的意象感,極佳的譯法。
2. 金銀島創作的種子:
作者Stevenson 第一次看到“Dead Man’s Chest” 這個詞語是在Charles Kingsley的一部作品At Last: A Christmas in the West Indies (1871),他深深地被這句詞所吸引,成為他創作金銀島的種子。他曾經說到: Where I got the“Dead Man's Chest”- that was the seed." “Dead Man’s Chest” 最早源自於Young E. Allison的一首詩Derelict, 之後被很多作品引用。既然“Dead Man’s Chest” 是Stevenson 創作金銀島的靈感,Billy Bones 在書中又不斷的唱著這首水手歌謠,因此若能將這首歌譯得妥切是十分重要的:
原文:"Fifteen men on the dead man's chest--
...Yo-ho-ho, and a bottle of rum!
Drink and the devil had done for the rest--
Yo-ho-ho, and a bottle of rum!"
譯文:十五個人在死人的大木箱上—
哟呵呵,還有一瓶甜酒!
沈醉吧!
其他人的命斷送在魔鬼手裡—
哟呵呵,還有一瓶甜酒!
在第一句中,譯者用了兩個人,似乎欠妥。而在第三句「其他人的命斷送在魔鬼手裡—」,譯得不夠強烈,若能將魔鬼當主詞「魔鬼已殺了其他所有的人」,更能表現出這首歌的意境。
3. 水手慣用語的譯法:
跑船的人在船上都有一些慣用語,尤其是在早期的年代,水手沒受教育,衛生習慣差,形成他們之間的一些用語:
原文:Much company, mate?
譯文:客人多嗎?老兄。
譯者譯為老兄是很恰當地,在船上水手之間都互稱mate,是由英文shipmate而來。Billy Bones 在船上已經習慣叫人mate,所以他也稱旅館老板為mate。又例如:
原文:This is the berth for me.
譯文:我就暫時在這裡落腳了。
Berth是指船的停泊處或是船上的臥舖,通常跑船者才會使用。譯者在這裡譯為落腳,是很正確的意譯策略。另外:
原文:Silence there , between decks!
譯文:那邊的人,聽著,閉嘴!
Between deck又是一個水手慣用語,decks 是甲板的意思,Billy Bones 叫坐在那位子上的人閉嘴,但他卻用了decks, 是跑船用語,譯者譯為那邊的人,也是意譯策略,也頗為適宜。
4. 顏色詞的譯法:
顏色的翻譯在中西方因為文化的不同,要譯得正確,有時候並不容易。在書中三個顏色詞值得討論:
原文: the brown old man.
譯文:膚色暗沈的老船員。
當髒兮兮又邋遢Billy Bones走進旅館時,Jim Hawkins 描述他的長相,用brown形容他的膚色,brown 對應中文的顏色是褐色、咖啡色,譯者沒有直譯,而以暗沈的意譯方式表現,也是一種適當的策略。也能呈現出Billy Bones這個人正面臨的處境是晦暗的。接著是Jim Hawkins描述Billy Bones 的指甲:
原文:with black , broken nails.
譯文:指甲銼陋又銜著一圈污垢。
譯者將black譯為污垢而非黑色,是表示指甲是髒的,也譯得正確得宜。接著Jim Hawkins 再次描述Billy Bones的膚色:
原文:a tall, strong, heavy, nut-brown man.
譯文:一個高大結實、皮膚黝黑、腳步沈重的人吃力地走進旅館。
Nut brown 是栗色、深棕色,譯者譯為「黝黑」, 黝黑的意思在《重編國語
辭典修訂本》是深黑或青黑色。 所以,譯者在這裡的譯法並不是那麼正確。
5. 譯者誤譯之處:
譯文中有兩處誤譯之處,值得注意:
原文:He drank slowly, like a connoisseur, lingering on the taste.
譯文:他像品味般地慢慢啜飲著。
Connoisseur: an expert judge in matters of taste. 是品酒和美食得鑑賞家。Connoisseur 源自於十八世紀的法語,譯者譯成品味是誤譯。另一處誤譯是:
原文:You can tell me, when I’ve worked through that.
譯文:花完了,就告訴我一聲。
這裡是譯者誤譯,當Billy Bones 丟四塊金子給推手推車的人之後,他是說:「等我安頓好之後,你就可以告訴我你要怎麼稱呼我。」
結語:
翻譯是一門藝術,更需要興趣,以及一顆淡泊名利的心。不能以功利的心態去從事這份工作。而且願意投入大量的時間去精通譯入及譯出語,更要探究兩者文化的異同,這都需要極大的興趣和毅力,才能達到完美的境界。本文大體而言,採歸化策略,也運用一些改寫及省略的方式,使譯文顯得流暢可讀,畢竟這是早期的英文,要譯得成功是要費一番努力和研究的。